各相关行业协会、大中型企业:
按照《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人社部规〔2017〕13号)、《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》(粤人社规〔2019〕22号)、《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》(粤人社规〔2018〕6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,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议定,现将2022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。
一、2022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
建筑业,制造业,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人力资源服务业。
二、2022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
(一)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
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、在深圳市合法登记(注册)、具备法人资格、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、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属于2022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、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(以下统称单位)。
单位行业划分按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 4754—2017)执行。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执行。
(二)申报材料
1.深圳市2022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(附件1);
2.可行性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(附件2);
以上材料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,分别扫描成PDF文件上传,原件存档备查。
(三)绩效目标
工伤预防项目要保证实施效果,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:
1.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。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,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,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。
2.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,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%,培训对象的知识、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%,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,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%至15%。
(四)申报程序
1.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,提出可行性报告。
2.编制项目实施方案、时间安排、费用预算,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。编制费用预算时,培训费(含师资费)应参照《关于印发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6〕540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粤财行〔2017〕260号)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,但不得列支住宿费。
3.如实填写《深圳市2022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》,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和提交材料。
(五)申报期限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至2021年7月16日止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学习掌握法规政策
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要认真学习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《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人社部规〔2017〕13号)、《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》(粤人社规〔2019〕22号)、《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》(粤人社规〔2018〕6号)、《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》(粤人社规〔2017〕4号)和本通知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,掌握申报条件、申报程序、项目实施、项目结算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规定及要求。
(二)认真筹划按时申报
申报单位要根据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,对照2022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,结合本行业、本单位工伤预防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,认真进行研究和筹划,按照“审慎稳妥、突出重点,科学规范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,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,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。
各申报单位可以分别申请宣传项目、培训项目各1个,共计不超过2个;同时申请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,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。各项目应当在2022年实施完成。
培训项目原则上每期不超过1天,不得安排住宿。面向行业开展的培训项目,预算金额不超过70万元,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5000人;面向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培训项目,预算金额不超过20万元,培训计划人数不少于1500人。
宣传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15万元。
(三)积极配合项目遴选
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遴选确定工作。
在申报期结束后,我局将组织专家遴选项目,由工伤预防专家组独立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参加遴选的项目名单;按照“预算管理、总量控制、轻重缓急”的原则,由专家评委会对参加遴选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,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,集体研究确定纳入2022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。
工伤预防项目的费用预算将列入2022年度工伤保险基金预算,我局将在预算按规定批准后,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2022年度工伤预防项目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深圳市2022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
2.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方案(编写提纲)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