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人社发〔2019〕36号
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我局组织开展了2018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工作。经专家评审、公示、审定等程序,共有145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合格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。
对评估不合格或者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此轮评估的,请所在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并进行复评;对评估合格但存在不足的,请相关机构根据评估意见予以改进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2018年度评估合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
2.全市评估合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(汇总2017、2018年度评估结果)